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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纪龙教(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渠道政策
第一部分 代理体系 第一章 世纪龙教(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全国代理体系 1.代理分为大区域独家代理、省级总代理、市级代理、一般代理四级。定义如下: 大区域独家代理:为战略合作伙伴级代理。具备跨省教育产品销售网络,具备很强的市场开拓和渠道管理能力。大区域独家代理在所划区域内为独家。大区域独家代理在本公司授权和支持下独立发展下级渠道网络,合同期内本公司不再在该区域发展任何代理。该级别代理全国范围内不多于三家。 省级总代理:在省会城市设省级总代理。省级总代理具备省内教育产品销售网络,具备很强的省内市场开拓和渠道管理能力。原则上省级总代理在一省内只设一家,但如该省内有独立的巨大型行业或机关,可另设一家行业内独家代理直属本公司管理。省级总代理在本公司授权和支持下独立发展下级渠道网络,合同期内本公司不再在该区域发展任何代理。 市级代理:在各大城市设市级代理,具备市内教育产品销售网络,具备很强的市内市场开拓能力。在尚未建立大区域独家代理、省级总代理的地区,世纪龙教(北京)科技有限公司自行发展市级代理。在发展上级的省级代理后,世纪龙教(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将该级代理划归相应的省级代理管理。 一般代理:在各大城市设一般代理,具备市内教育产品销售网络,具备很强的市内市场开拓能力。在尚未建立大区域独家代理、省级总代理和市级代理的地区,世纪龙教(北京)科技有限公司自行发展一般代理。原则上市级代理密度为每50-100万人口设一家。在发展省级代理后,世纪龙教(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将该级代理划归相应的省级代理管理。 2.代理价格政策见《附件:代理销售任务量及折扣率》。 3.各级代理在价格、售后服务等方面要遵从世纪龙教(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的有关条款规定,否则,造成地区市场价格混乱、售后服务质量无法保证等后果的,由有关总代理商负责,同时世纪龙教(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有权收回在当地的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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