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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惠来电厂3、4号机组(2×1000MW)项目烟气脱硫EP工程招标 招标编号:0724-0800C735N935 招标编码:CBL_20080829_2844346 所属地区:广东 详细内容: 1、受委托,联系人:潇 林 电话:010-88251892 88180465 手机:13522257580 邮箱:zbgs88@126.com 现邀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格的企业(以下简称“投标人”)就上述项目的设计、设备供货和服务提交密封的有竞争性的投标文件。 2、 项目概况:惠来电厂位于广东省揭阳市惠来县东端南海靖海湾岸边,距靖海镇和惠来县城分别为2km和25km。一期工程的1、2号机组已于2007年上半年投产,3、4号机组建设2×1000MW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建设用地在1、2号机组建设时,已经按规划容量的要求进行场地平整,场地标高约4.8m。机组采用东方三大动力厂引进技术生产的1000MW超超临界燃煤机组。主体工程计划于2008年10月开工,2010年双投,脱硫装置须与主体工程同步投产。 3、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惠来电厂一期3、4号机组(2×1000MW)项目石灰石-石膏湿法烟气脱硫工程整个脱硫系统的总体规划、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竣工图编制、设备和材料的供货及技术服务。脱硫整套工艺技术和关键设备应从国外引进,其它设备国内配套,工程建成后脱硫率应达到95%以上。 详细的招标范围和要求见本项目招标文件。 4、 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独立法人,营业执照中的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 4.2投标人至少具有2台600MW或以上燃煤发电机组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EP(或EPC)工程投运两年的业绩且通过环保部门的验收,合同业绩规定的脱硫效率不小于90%(投标申请人应出具合同业绩的复印件,原件备查)。 4.3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环境工程专项设计:废气甲级资质。 4.4投标人必须具有技术支持方,且应与其技术支持方签订了相应的转让、共享或类似形式的协议。 4.5投标人及其分包商在近3年内必须不曾在承包的任何合同中有违约或被逐或属分包商的原因而被终止合同。 4.6投标人及其分包商必须没有腐败或欺诈行为。 4.7投标人近三年内无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 4.8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 符合上条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申请人如有兴趣参与本项目投标,请于2008年08月29日至2008年09月05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6:30到招标代理机构(详细联系方式见后)报名,并同时按以下顺序提供资格预审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正2副(电子文件1份),文件需书装成册,每页均需加盖企业公章或授权代表签字: 1)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2) 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 3) 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4) 企业资质证明文件副本复印件; 5) 符合资格要求4.2款的业绩的合同(需能显示脱硫效率,原件备查)、投运证明和环保部门的项目竣工环保验收证明; 6) 符合资格要求4.4款的证明文件; 7) 符合资格要求4.5款、4.6款、4.7款和4.8款的声明; 8) 其它投标人应提供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及报表、银行或企业资信等级和投标阶段授权代表的方式(电话、手机、电子邮件等)。 6、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预审的方式确定正式投标人,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申请人在收到通知并按要求购买招标文件后成为本项目的正式投标人 联系人:潇 林 电话:010-88251892 88180465 手机:13522257580 邮箱:zbgs88@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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