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梗概】
生活中,亲朋好友之间互相借款是常有之事,而借钱打借条也是必不可少。亲朋好友之间相处难免出现摩擦,现实中因为借钱打官司的案子不胜枚举,其中,在信凯律师事务所接手的案件中,就有一起因借款纠纷而闹上法庭的案件。
李某和张某不仅是生意上的合作伙伴,私下里也是很好的朋友。因此,在张某公司资金周转不开时,李某果断出手借给张某5万元人民币救急。等张某财务危机扭转后,李某拿着借条去找张某索要欠款时,不料张某拒不承认借款之事,并当场撕毁借条。
为讨回5万元借款,李某找到了北京信凯律师事务所的孙俊平主任,在孙律师的帮助下,李某将张某撕碎的借条重新粘贴,并拿出之前一份借条复印件,向法院提出诉讼。然而被告张某对其不予认可,认为借条上除了自己的签名,其余都是拼凑而成,即使证明双方存在借款关系,借条已撕毁,说明债务也已经还清。
面对张某的无赖陈述,李某的代理律师找出证明借条有效证据。尽管原告的借条被撕毁,却经过粘贴后,与提供的复印件内容保持一致,仍有证明借款事实的完整性。而被告也承认借条上的署名是自己亲手所签,因此,借条本身虽有瑕疵,但是证据完整。
【信凯说法】
从借条的形式来看,虽然原告举证的是被撕毁的碎片,但经过粘贴后,借条仍保持了证明借款事实的完整性。此外原告提供的借条复印件,内容与原件一致。且被告对自己借条上签名的真实性也予以确认。因此就借条本身而言,虽有瑕疵,但仍具备了证据的完整性。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根据此条的规定,当事人在民事官司中对自己所主张的事实,有提供证据加以证明的责任,即“谁主张,谁举证”。
原告的举证责任已经完成,若被告若想驳回原告的主张,必须提供其不欠原告借款或已还款的证据。但被告未能举出证据,其抗辩理由又缺乏合理性,故应当承担举证不能乃至败诉的后果,应认定原告提供证据的效力。
综上,法院经审理认为:
原、被告之间的民间借贷关系有借条为证,合法有效,应受法律保护。
被告未能按照约定的期限履行还款义务,属违约行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并支付逾期利息。
裁定被告张某于判决生效后5日内,一次性给付原告李某借款本金5万元及逾期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