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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撕毁后就追债无门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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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借条撕毁后就追债无门了吗

 

【案件梗概】

 

生活中,亲朋好友之间互相借款是常有之事,而借钱打借条也是必不可少。亲朋好友之间相处难免出现摩擦,现实中因为借钱打官司的案子不胜枚举,其中,在信凯律师事务所接手的案件中,就有一起因借款纠纷而闹上法庭的案件。

 

李某和张某不仅是生意上的合作伙伴,私下里也是很好的朋友。因此,在张某公司资金周转不开时,李某果断出手借给张某5万元人民币救急。等张某财务危机扭转后,李某拿着借条去找张某索要欠款时,不料张某拒不承认借款之事,并当场撕毁借条。

 

为讨回5万元借款,李某找到了北京信凯律师事务所的孙俊平主任,在孙律师的帮助下,李某将张某撕碎的借条重新粘贴,并拿出之前一份借条复印件,向法院提出诉讼。然而被告张某对其不予认可,认为借条上除了自己的签名,其余都是拼凑而成,即使证明双方存在借款关系,借条已撕毁,说明债务也已经还清。

 

面对张某的无赖陈述,李某的代理律师找出证明借条有效证据。尽管原告的借条被撕毁,却经过粘贴后,与提供的复印件内容保持一致,仍有证明借款事实的完整性。而被告也承认借条上的署名是自己亲手所签,因此,借条本身虽有瑕疵,但是证据完整。

 

【信凯说法】

 

从借条的形式来看,虽然原告举证的是被撕毁的碎片,但经过粘贴后,借条仍保持了证明借款事实的完整性。此外原告提供的借条复印件,内容与原件一致。且被告对自己借条上签名的真实性也予以确认。因此就借条本身而言,虽有瑕疵,但仍具备了证据的完整性。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根据此条的规定,当事人在民事官司中对自己所主张的事实有提供证据加以证明的责任,即谁主张,谁举证

 

原告的举证责任已经完成,若被告若想驳回原告的主张,必须提供其不欠原告借款或已还款的证据。但被告未能举出证据,其抗辩理由又缺乏合理性,故应当承担举证不能乃至败诉的后果,应认定原告提供证据的效力。

 

综上,法院经审理认为:

 

原、被告之间的民间借贷关系有借条为证,合法有效,应受法律保护。

 

被告未能按照约定的期限履行还款义务,属违约行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并支付逾期利息。

 

裁定被告张某于判决生效后5日内,一次性给付原告李某借款本金5万元及逾期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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